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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林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公告(二次挂牌)、竞价规则

发布日期:2023-06-14 08:15:28
招标单位 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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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林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公告(二次挂牌)

受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集体资产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芦坞阴山”山场内杉木活立木一批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对外转让资产概况:

转让标的物位于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芦坞阴山”(小地名),采伐面积约133亩,林木蓄积约1852立方米,折合材积约1148立方米,树种为“杉木”活立木。(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采伐数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转让价款起挂价25.5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3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用途:仅限用于法律允许的合法经营范围。

3.提货期限:以成交后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内的期限为准。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转让,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其他事项按转让合同履行(样本详见附件)。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府东街208号213室(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温馨提示:钱包支付需要保证钱包子账号里面的钱是足额的,在钱包支付页面和钱包账单里面有充值钱包余额的方法,必须使用注册时的银行卡对钱包账号进行充值。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我的项目”-“钱包账单”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3年6月19日17时止,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15分整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www.qzstzygl.com/)。

公告详情请见:http://www.qzstzygl.com/

咨询电话:3810502 童先生:18657001017

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林木一批公开挂牌转让(二次挂牌)

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勘察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出租的标的具体如下:

转让标的物位于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芦坞阴山”(小地名),采伐面积约133亩,林木蓄积约1852立方米,折合材积约1148立方米,树种为“杉木”活立木。(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采伐数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转让价款起挂价25.5万元,竞价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3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挂牌、电子(网络)竞价期间报价的增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人付清首年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提货期限开始时间及转让价款的支付:

1、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3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转让方可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受让方违约应支付转让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林木转让有关的受让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2、转让方应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交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3、如转让方逾期未能交付给受让方使用的,受让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退还受让方竞价成交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受让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使用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九、特别约定

1.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用途:仅限用于法律允许的合法经营范围。

3.提货期限:以成交后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内的期限为准。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出价最高者得。

6.标的以现状转让,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提货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货期间与受让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受让人需要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据实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揭示

1.提货期间,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提货,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受让方提货清运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火灾及其他事故并造成转让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提货期间,受让方必须为参与木材提货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提货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转让方不负一切责任和连带责任,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赔偿。

4.提货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监督检查。

5.提货期间,受让方在林木采伐、运输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的检查和监督。未按规定提货,造成转让方损失的,除赔偿转让方损失外,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货区域周边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受让方另行付费赔偿。

7.受让方需在提货期限到期前将林木提货完毕,到期后受让方应停止提货行为,未提货完毕的林木视为受让方的废弃物,转让方有权收回并进行处置。

8.提货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转让合同仍有效。因受让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转让活动。

9.提货期间,如遇下列情况,转让方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林木,已缴纳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1)受让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转让价款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转让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3)受让方在提货期限内私自进行采伐活动的。

(4)受让方在采伐区域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提货区域土地的形态和性质。

(6)受让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加工材料及化学物品。

(7)受让方利用林木提货区域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危化品等的生产经营活动。

10.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让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转让价款按实际采伐数量结算,转让方退回多收的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11.受让方在木材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木材运输线路、堆放场地等一切因提货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方规定提货区域以外的山林中自行开劈提货路线(在山林中开劈提货路线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货期间不得损坏标记林木界线,否则按森林法规定给予处罚。

12.转让林木由受让方实施提货,因提货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本次转让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还未取得,转让合同签订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完成《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若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法办理,受让方可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收回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交易手续费:挂牌成交后,由受让方据实向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手续费(其中首年转让价款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按5%计算交易手续费;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3%计算交易手续费)。符合条件的按《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手续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缴纳保证金。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内容在交易市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并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将报名表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3年6月20日上午10时15分整,通过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 /www.qzstzygl.com/),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结果在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转让价款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如竞价受让人(受让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或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的,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受让方)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规则由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州市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开化县村头镇青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衢州市两山生态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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