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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2023年一号标的活立木销售招标(第2次)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2023-05-24 09:55:12
[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2023年一号标的活立木销售招标(第2次)信息披露
  • 【信息时间: 2023-05-24】
[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 信息披露

[井冈山市]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公告

(第二次)

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网络竞价项目定于2023年 6月6日上午9:00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说明

井冈山市林场2023年一号标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网络竞价,因在2023年5月16日9时开始第一次竞价,由于参加竞价人数不够不符合网上竞价规定导致流标。现我单位经开会研究并请示,决定将在原有一号标的第一次网上竞价起始价的基础上下降3%进行第二次网络竞价。具体标的概况如下:一号标的山场座落在井冈山市龙市镇虎岭村,小地名:“陇上”,林木权属性质为国有。林权证号为井冈山林证字(2007)第0305000007、宗地号为37号,调查作业设计小班号为25、26号小班,采伐面积共计20.0663公顷,采伐林木总蓄积4104立方米(其中杉木4081立方米、湿地松23立方米),折总出材量2872立方米(其中杉木2857立方米、湿地松15立方米)。

附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销售网络竞标小班一览表:

井冈山市林场活立木销售网络竞标小班一览表

 

 

 

 

 

 

 

 

 

 

 

 

 

单位:公顷、M3、%

乡镇(场)

小班号

林权证号

小地名

采伐面积

蓄积量

采伐

类型

采伐

方式

采伐

强度

出材率

出材量

小计

湿地松

小计

湿地松

市林场

荷花分场

25

林证字(2007)第0305000007

虎岭陇上

9.7333

1987

1964

23

主伐

皆伐

100%

杉70%

湿地松65%

1390

1375

15

市林场

荷花分场

26

林证字(2007)第0305000007

虎岭陇上

10.333

2117

2117

0

主伐

皆伐

100%

杉70%

1482

1482

0

合计

 

 

 

 

20.0663

4104

4081

23

 

 

 

 

2872

2857

15

标的四至界址详见勾绘的竞标采伐作业范围图。

转让期限至2023年12月30日止。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一号标的本次起拍时间为2023年 6月6日上午9 时00分,评估价为:1786539元,第一次起拍价为:1800000元,本次起拍价为1746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2000元或其整倍数,自由报价时长2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竞价保证金:180000元(不计利息),标的设有保留价。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6月5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价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开户银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备注:投标人如果要参与多标段的竞标,应缴纳相应标段的保证金,方可参与竞标)。

七、竞买须知

1、因标的物边界与农户山场相邻,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可联系井冈山市林场指派技术人员与有意竞买人现场告知标的物采伐范围具体四至界址为准,竞买方也可自行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权属、数量、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异议后再报名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今后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一律由竞买人负责承担。

2、拍卖标的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出材量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以上标的按总价竞拍,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不含生产、销售、运输、林区公路的修建、办证等环节中的所有税收和一切费用。

4、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

5、中标山场内的阔叶树种及珍贵树种一律不得采伐。

6、标的内湿地松要按照井冈山市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不办理县外放行。

7、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8、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9、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10、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该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该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11、成交后,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额的1.4625%由买受人缴纳到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林权交易服务费并向出让方付清所有成交价款及履约金,方可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则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且取消中标资格,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流出方有权重新组织网上竞价拍卖。

12、林权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缴纳林权交易服务费,若买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成交总价〉1000万元及以下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为1.17%)。缴入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井冈山支行,账户名称:井冈山市财政局,账号:1509022729000017087-000000005。缴款后到交易中心(井冈山新城区文化艺术中心主楼东三楼)开票并开具《产权交易凭证》。

13、合同签订:成交公告期(五个工作日)满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成交价款及成交款3%的履约金付清到转出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井冈山市林场,账户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井冈山市支行,账号:936001010004808892,双方签订《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将扣除交易中心林权交易服务费后所剩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归转出方,且转出方有权取消其受让人的资格并将该标的再行竞拍,如再行竞拍成交价达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14、未竞得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按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公管[2017]3号文件办理。(特别提示: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15、免责条款:

本项目标的的情况介绍均由林权单位提供,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仅供竞买人参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责任。

八、联系方式

1、井冈山市林场: 颜先生:15879614086 袁先生:15397868846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井冈山分中心: 0796-6891019

 

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井冈山市林场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转让)

经营山场上的林木资源:甲方将坐落于×××林区采伐小班×××小班号内活立木杉木销售经营权经竞标方式转让给乙方,采伐面积共计×××公顷,采伐杉木总蓄积×××立方米,折出材量×××立方米。(调查数据仅供参考,伐区面积、伐区范围及出材量以该标的竞标数据为准)。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人民币 ,货款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交履约金 元(不计利息),若在采伐运输中,乙方没有违反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押金如数退还,否则,甲方按规定扣除押金直到扣完为止。

第五条:活立木采伐销售经营权使用期限:自202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对中标山场森林资源,按所签合同要求日期砍伐运输完工。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活立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

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超越采伐证的期限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林区修路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要求施工,因生产占地、建桥、修路等所需木材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路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督促乙方将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村民房屋等其它事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运输等工作,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还林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定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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